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公 告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 “放管服”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功能和金融机构网络资源,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中国建设银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凡在宝鸡市辖区内已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档次和缴费比例(详见附表1),自愿选择缴费标准,可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缴纳当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02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数额在2021年规定的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新参保、办理退休等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额后缴纳。
03
无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的县,参保的缴费人员可到所在地市民中心业务大厅,使用建设银行自助缴费设备或下载“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进入“我要缴费”缴费。
04
参保人员缴费后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index.do),或使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进入“我要查询”,查询缴费到账情况。
附表1: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单位:元)
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96元。
附表2:中国建设银行宝鸡分行营业网点一览表
附表3: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