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分配入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1.周原工业园小区:位于周原镇杜赵村,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6栋多层、4栋高层,共507套, 目前已配租340套,剩余167套;二期建成1栋多层,4栋高层,共456套,全部未配租。
2.桃园小区:位于县功镇桃园村,共建成14栋5层共560套。目前已出售39套、配租20套,剩余501套。
3.陆港新城小区:位于陈仓区东关街办原天官庙村西。共建成内廊式高层2栋共 718套。目前已配租104套,剩余614套。
4.清水湾小区:位于陈仓区千渭街办李家崖片区,共建10栋高层2280套, 目前正在建设,计划2025年9月底建成。
二、分配方式
公租房按三种方式进行分配。
1.按公租房方式分配,按公租房分配条件申报,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执行。
2.按保租房方式分配,按保租房分配条件申报,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9元执行。区政府补贴每月每平方米3元,实际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执行。
3.面向企业、单位、社会养老机构等整体出租,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9元执行,由区工信局从企业发展基金中补贴每月每平方米4元,企业实际缴纳每月每平方米5元。
三、分配对象及条件
1.公租房分配条件:(1)凡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7.84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满18 周岁,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37.33元,家庭非住宅净资产(资产-负债)总价不超过14.4万元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2)新入职大学毕业生 ;(3)乡镇教师、医生、公安民警、乡镇机关及事业干部纳入保障范围;(4)政府定向集中安置群体。
2.保租房分配条件:不能满足公租房分配条件,但有住房需求的人员。
3.面向养老机构或企业、单位整体出租:具有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和有住宿需求的企业、单位。
四、申请流程
(一)公租房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工作和居住地的社区进行申报,由社区进行资格初审,镇街进行审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批;
2.对复核、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政府网站、社区进行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入分配程序。
(二)保租房申请程序
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直接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申报并签订租房协议。
(三)分配时间
随申报,随审核,随分配。
(四)分配方式
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五、申报所需资料
(一)公租房申报资料
1.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持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婚姻状况证明;④家庭、个人收入证明(人均月收入不高于 3537.33元,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出具,个体、自由从业人员由所在地社区出具);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申请及承诺书(写明申请理由及承诺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自觉遵守公租房管理规定等)
2.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
①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②持所在工作单位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私企等同,个体、自由从业人员持营业执照或所在地社区证明);③身份证;④户口本;⑤提供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清册;⑥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申请及承诺书等资料申请。
(二)保租房申报资料
单位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三)面向养老机构或企业整体出租申报资料
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住房人员名单及个人身份证复印
